尊敬的参保人:
根据医保政策调整和系统跨年度结转等工作安排,2023年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集中征缴期由2022年12月1日至31日调整为2023年1月10日至31日,期间参保人享受待遇不变。为方便参保人及时缴费,切实保障基本民生,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二、征缴期限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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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保政策调整和系统跨年度结转等工作安排,2023年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集中征缴期由2022年12月1日至31日调整为2023年1月10日至31日,期间参保人享受待遇不变。为方便参保人及时缴费,切实保障基本民生,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二、征缴期限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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