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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0216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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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

0216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刘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注,我局高度重视,会同相关单位认真研究,现将答复如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的重大民生工程,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防范疾病风险,解除城乡居民疾病医疗后顾之忧的根本保障和重要途径。您对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提出的提案站位高、视野宽、措施实,对我市进一步做好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宣传动员的建议

一直以来,全市医疗保障部门坚持线上线下齐发力,借助各类媒体平台,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制作宣传视频,张贴海报、入户宣传等多种方式,深入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定点医疗机构等积极开展了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宣传。2023,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862.04万人其中职工参保84.86万人居民参保777.18万人,参保率达97.76%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载体,提高宣传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向参保群众讲清楚基本医保筹资、待遇的关系讲清楚基本医保的优势、特点讲清楚群众参加基本医保的共济道理讲清楚国家的支持政策让群众认识到医保基金的筹资原则是“财政补助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积极联合税务、教育、卫健、乡村振兴以及各乡镇 (社区)结合实际开展专场宣传宣讲,做好政策解读,有效解决基层困难群众参保问题,确保全民参保工作落地落实,全力营造全民主动参保的良好氛围。

二、关于进一步压实部门职责的建议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民参保工作,20231211日市政府主要领导在相关会议上对参保工作进行专门强调。20231013日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门主持召开了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动员部署会,提出了明确工作要求。目前,该项工作已经明确由税务部门牵头负责,我局积极联合税务、民政、乡村振兴、教育等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共同做好参保征缴工作。同时,我局联合市税务局和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转发<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市医保字〔202325号),并进一步强化与乡村振兴、民政、税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及时掌握未缴费人员底数,建立医保缴费调度工作台账,共同做好参保工作。下一步,我局将认真采纳您的建议,充分发挥部门联席会议作用,继续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强化工作联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同时,督促各地压实属地乡镇(社区)工作责任,将征缴任务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推动各村(居)委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宣传咨询和缴费辅导等工作。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考核调度的建议

为了推动落实参保征缴任务,我局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情况纳入了对各县(市、区)政府的高质量发展考核和相关部门(单位)综合考核范围。同时,按照全市参保征缴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加强工作调度,督促全市20个县(市、区)分别召开动员会议,对参保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各县(市、区)和属地相关部门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定期深入乡镇督导、推进参保征缴工作。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进一步优化考核方案,有效发挥考核指挥棒作,定期通报参保进展情况,压紧压实各县(市、区)居民医保参保主体责任,督促属地加强对辖区内有关部门及各乡镇的调度考核,合理引导基层干部正确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全力做好辖区参保征缴工作。

四、关于进一步拓宽群众参保模式的建议

关于提案中“优化参保模式,推出多样化的套餐供群众自愿选择”和“探索推进根据连续参保的时间长短划分阶梯待遇标准”等建议,我局于2023年深入调研了解了国内其他省市关于拓宽群众参保模式的经验做法,开展了多样化的参保缴费模式的数据测算,向省医保局、国家医保局进行了汇报,提出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激励政策的相关建议。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参保模式调研,努力探索优化参保缴费标准和政策,健全参保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并积极将研究成果向上反映,争取早日拓宽群众参保缴费模式。

五、关于进一步保障医保基金的建议

2021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实施医保基金市级统收统支,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管理。通过推进支付方式改革、药品耗材集采等措施,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建立了“监测、稽核、执法”三位一体的监管架构,强化卫生健康、公安、市监等部门联动监管机制,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我市医保基金一直保持平稳运行,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85.41亿元,支出85.36亿元,当期结余0.05亿元,累计结余63.93亿元,累计结余可支付月份数8.99个月(符合省医保局关于医保基金运行绩效“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大于等于6个月”的要求)。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深化市以下医疗保障部门垂直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医疗保障基金片区综合监管机制,继续管好、用好医保基金,切实发挥医保基金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的重要作用。

再次感谢您对赣州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关注我市医疗保障工作动态,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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