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
第0344号提案答复的函
市卫健委:
民革市委会提出的提案《关于建好我市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市医疗保障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立足医保职能,积极推进我市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一、江西、广东省报销水平分析
与广东相比,我省常规病种涉及医保目录项目无明显差异,但在部分复杂疑难病种涉及高值医用耗材、高水平医疗服务技术项目存在一定差距。2月7日,省医保局将我省医保政策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输出地对比分析情况形成了专报,并向省委、省政府相关领导进行汇报。专报显示:医保目录包括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三个目录,一是药品目录全国统一为3088种,两省无差异。二是广东省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共7269项,纳入医保报销4337项,占比59.71%,而我省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共5942项,纳入医保报销4369项,占比73.53%,比广东多32项。三是按国家医保医用耗材993项三级分类,广东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用耗材有872项(占比87.81%),我省纳入810项(占比81.57%),比广东少62项。专报还表明:我省与广东发达地区医疗水平存在差异,部分复杂疑难病种,特别是严重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在广东等发达省份在高值医用耗材、高水平医疗服务技术项目方面可选择范围优于我省。但常规病种在我省就医报销费用和报销比例高于包括赴广东省在内的异地就医,全省省内异地就医平均报销比例63.20%,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为57.49%。我市省内异地就医平均报销比例为63.64%,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为58.5%,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我市本地实际报销比例为65.71%)
二、支持我市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主要成效
(一)专门为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批开通“绿色通道”。在省医保局的关心支持下,我市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通过“绿色通道”已经顺利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2批513项,其中第一批新增269项,已于2023年1月16日落地实施;第二批新增244项,已于2023年12月1日落地实施。
(二)将从输出医院引进的医疗服务项目和耗材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我局积极支持将区域医疗中心医院提出的诊疗项目、医用耗材项目上报至省医保局申请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023年3月16日,省医保局发文明确,将南方医院赣州医院申报的5项耗材、广东省人民医院赣州医院申报的1项耗材纳入医保支付目录;2023年10月25日,省医保局再次发文明确,将南方医院赣州医院申报的诊疗项目11项、广东省人民医院赣州医院申报的诊疗项目1项纳入医保支付目录。
(三)在DIP支付方式改革中予以支持。在2022年度DIP清算付费中,通过大病单议、新技术补偿、危急重症补偿等方式积极支持两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其中补偿南方医院赣州医院医保基金4546.8万元(大病单议补偿3207.2万元、新技术补偿247.41万元、危急重症补偿1092.19万元),最终实现结余840万元;补偿广东省人民医院赣州医院医保基金793.94万元(大病单议补偿456.3万元、新技术补偿152.54万元、危急重症补偿185.1万元),最终实现结余53万元。同时,在医疗机构系数方面,给予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重点学科发展考核(权重占比5%)满分奖励,2022年度DIP清算增加医保结算资金近3000万元(其中南方医院赣州医院2500万元、广东省人民医院赣州医院500万元)。
(四)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予以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两轮试点调价涉及项目共895项,调价增加医疗收入2265万元。其中:南方医院赣州医院调价涉及项目共518项,增加医疗收入1818万元;广东省人民医院赣州医院涉及项目共377项,增加医疗收入347万元。
(五)在药品医用耗材集采上予以支持。组织我市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参与国家、省及跨省联盟集采共40批(涵盖585种药品、34类高值医用耗材),并在集采结余留用政策中积极支持两家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拨付南方医院赣州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赣州医院集采结余留用奖励金额分别达1238.28万元、768.63万元。
三、下一步打算
利用好“绿色通道”作用,加强与省医保局对接,跟踪好第三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审批情况,做好已批复新增项目的运行监测工作,对于从输出医院引进的医疗服务项目和耗材,按规定程序争取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不断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持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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