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
第0077号提案的答复
市卫健委:
刘瑜等4名委员提出的《关于推动“中医生活化”,助力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委员提到的“中医生活化”所涉及的工作内容不涉及医保报销。我局历来重视中医药和民族传统特色医疗项目的发展,通过深化医疗服务价格、DIP按病种付费国家试点,积极助推我市中医事业发展。
一、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中向中医诊疗项目实施价格倾斜政策
我市以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为契机,建立健全灵敏有度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向中医类项目进行政策性倾斜支持,每年在分配调价总量及通用型、复杂型项目价格调整上,适当向中医医疗服务倾斜,进一步支持中医发展。2023年、2024年先后落地两轮调价共上调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135项,共调增金额达5700万元。如中医辨证论治(主任医师)三级价格由31元提高至34.4元,中医辨证论治(副主任医师)三级价格由28元提高至30.4元,贴敷疗法三级价格由12元提高至15元,关节脱位手法复位术三级价格由180元提高至216元等。通过价格改革,将原先价格偏低的中医类项目适当上调,进一步理顺了比价关系,更好地体现中医医师的劳动价值,有力支持中医事业振兴发展。
二、在DIP按病种付费改革试点中向中药及中医诊疗项目实施支付倾斜政策
(一)积极争取将中药及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目录。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我局积极申报将适宜的中药及中医诊疗项目纳入我市医保支付范围。截至目前,共有中医诊疗项目158项、中成药1390个、中药饮片1089种、民族药93个、中药配方颗粒8120个纳入了医保支付范围,将赣州市中医院、赣州市皮肤病医院自制的26种院内制剂纳入医保报销目录。
(二)扩展中医优势病种目录库,合理确定中医病种支付标准。制定《赣州市关于探索扩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的通知》,按照“优势突出、临床成熟、疗效确切、安全可控”的原则,在国家发布的病种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和按疗效价值付费特点,在首批30个中医优势病种的基础上扩展到183个中医优势病种,预计平均每组增加标准费用300-2000元,将扩展后的病种纳入DIP清算。2023年清算中,全市36家医疗机构通过中医优势病种付费达1.8万人次,总体倾斜资金达2000.6万元,达到100万以上的有9家。
(三)调整DIP系数评定办法,支持中医等专科医疗机构发展。通过制定区别综合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疗机构系数政策,对不同医疗机构系数评定办法更加精细化,促进DIP付费政策公平完整。中医、中西医结合、妇幼类医疗机构政策性加3分,2023年清算中,对51家中医、妇幼类医疗机构在付费加成系数予以增加3分,倾斜DIP结余资金达598万元(其中超50万的有4家)。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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