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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0077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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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

0077号提案的答复

市卫健委

刘瑜等4委员提出的《关于推动中医生活化,助力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委员提到的“中医生活化”所涉及的工作内容不涉及医保报销。我局历来重视中医药和民族传统特色医疗项目的发展,通过深化医疗服务价格、DIP按病种付费国家试点,积极助推我市中医事业发展

一、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中向中医诊疗项目实施价格倾斜政策

我市以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为契机,建立健全灵敏有度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向中医类项目进行政策性倾斜支持,每年在分配调价总量及通用型、复杂型项目价格调整上,适当向中医医疗服务倾斜,进一步支持中医发展。20232024先后落地轮调价共上调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135项,共调增金额达5700万元。如中医辨证论治(主任医师)三级价格由31元提高至34.4元,中医辨证论治(副主任医师)三级价格由28元提高至30.4元,贴敷疗法三级价格由12元提高至15元,关节脱位手法复位术三级价格由180元提高至216元等。通过价格改革,将原先价格偏低的中医类项目适当上调,进一步理顺了比价关系,更好地体现中医医师的劳动价值,有力支持中医事业振兴发展。

二、在DIP按病种付费改革试点中向中药及中医诊疗项目实施支付倾斜政策

(一)积极争取将中药及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目录。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我局积极申报将适宜的中药及中医诊疗项目纳入我市医保支付范围。截至目前,共有中医诊疗项目158项、中成药1390个、中药饮片1089种、民族药93个、中药配方颗粒8120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赣州市中医院、赣州市皮肤病医院自制的26种院内制剂纳入医保报销目录。

(二)扩展中医优势病种目录库,合理确定中医病种支付标准。制定《赣州市关于探索扩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的通知》,按照优势突出、临床成熟、疗效确切、安全可控的原则,在国家发布的病种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和按疗效价值付费特点,在首批30个中医优势病种的基础上扩展到183个中医优势病种,预计平均每组增加标准费用300-2000元,将扩展后的病种纳入DIP清算。2023年清算中,全市36家医疗机构通过中医优势病种付费达1.8万人次,总体倾斜资金达2000.6万元,达到100万以上的有9家。

(三)调整DIP系数评定办法,支持中医等专科医疗机构发展。通过制定区别综合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疗机构系数政策,对不同医疗机构系数评定办法更加精细化,促进DIP付费政策公平完整。中医、中西医结合、妇幼类医疗机构政策性加3分,2023年清算中,对51家中医、妇幼类医疗机构在付费加成系数予以增加3分,倾斜DIP结余资金达598万元(其中超50万的有4家)。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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