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
第0060号提案的答复
市卫健委:
九三界别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医疗专科诊所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医保部门积极支持基层专科诊所纳入医保定点。出台了《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医保字〔2023〕25号)、《关于印发赣州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准入和退出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市医保字〔2023〕26号)、《赣州市2024年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准入工作方案》等政策,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诊所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相关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在评估细则中将住院医疗机构、门诊医疗机构(综合)和门诊医疗机构(专科)做了合理区分,降低专科诊所医保准入门槛。截至目前,全市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个体诊所(不含村卫生室)总数121家,其中口腔诊所42家,中医诊所21家,专科诊所占比超过50%。2023年申请医疗机构总数为52家,纳入定点管理的数量为28家,通过率同样超过50%,有效满足了参保群众的就医需求。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立足部门职责,持续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专科诊所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确保全体参保人享受应有的医保权益。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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