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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229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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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邱志鹏                             A1   

                                        同意对外公开

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

0229号提案答复的函

市民政局

叶孟丰等2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养老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组织有关科室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医保政策,推进医养融合深入发展的建议

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医保发〔202117号)有关精神,我局持续优化两定医药机构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类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此外,我市在对医疗机构定点评估准入时,给予老年护理医养结合类医疗机构额外加2分,优先将老年护理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截至目前,全市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老年护理医养结合类医疗机构共16家,有效满足了城乡居民就医需求。

二、关于将医养结合机构收住老年住院病人的医疗、护理和康复费等,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建议

我局出台了有关政策文件明确支持短板资源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评估范围。一是支持老年护理类医疗机构发展。对该类医疗机构空白县市、区按照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设置医养结合康复医院或护理院等老年护理机构。纳入定点的医养结合机构收住老年住院病人的医疗、护理和康复费,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据统计,2022年全市16家医养结合类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共计4994.90万元。二是支持村(社区)类基层医疗机构发展。对符合赣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且承担家庭签约的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医疗机构,按照乡村一体化管理要求作为乡镇卫生院服务窗口纳入定点管理。截至目前,全市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村卫生室共4413家,有效满足了农村居民就医需求。

三、关于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

国家高度重视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按照中央决策部署,2016年起,国家在全国选定15个城市进行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我省上饶市已列入第一批国家试点城市,制度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在扩大试点范围方面,国家遵循稳妥推进的原则,考虑长期护理保险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国外运行时间不长,国内地方间客观条件差异较大,因此我市暂未纳入试点。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关注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进展情况,若政策允许,我市将会积极推进。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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