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邱志鹏 赣市医保人大字〔2023〕2号
〔 A1 〕
〔同意对外公开〕
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65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曾春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改医保药品限制使用范围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组织有关科室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规定,医保药品目录的调整权限和修改医保药品限制使用范围的权限均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市级医保部门无调整权限。
国家医保局自成立以来,已连续5年开展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并根据临床用药情况和医保基金支付能力,逐步调整完善目录内药品的医保支付范围。今年3月1日落地执行的2022年医保药品目录中调整新纳入的药品,绝大多数医保支付范围与说明书保持一致。同时,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取消了目录内原有部分药品的支付限定,大幅提升药品可及性和用药公平性。例如,奥美拉唑注射剂在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限有禁食医嘱或吞咽困难的患者,而在新版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已经取消奥美拉唑注射剂的该限制条件。
2022年1月,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在全省开展了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将部分化药和中成药纳入试点范围,药品支付范围同步恢复至药品说明书,同时按照规则重新确定医保支付标准。试点期间,所有试点药品全部纳入重点监测范围,通过进一步强化监管,确保药品使用的合理性,维护患者利益和基金安全。
近年来,我局多次组织业务骨干前往南方医院赣州医院、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等部分医疗机构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医务人员和患者对于医保药品支付范围限定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了相关问题和建议。
下一步,我局将围绕医保药品限制使用范围方面,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并向上级主管部门适时反映有关问题,提出可行性意见建议。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关注医保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20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任选联工委、市政府督查室。
联系人及电话:钟海连,0797--8083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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