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薛 斌 赣市医保政协字〔2022〕3号
〔 A1 〕
〔同意对外公开〕
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
第139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卢卫华委员:
您提出的《适度拓宽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十分重视您提出的建议。于3月上旬,邀请了部分定点药店和部分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召开《关于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调研座谈会》,在座谈会上充分听取了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意见;并委托赣南医学院-赣州市医疗保障研究院对该政策出台进行可行性分析,经反复论证后,编制了《关于扩大赣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我局积极向省医疗保障局汇报您所提的意见建议,在省医疗保障局的支持下,于4月13日会同财政部门印发了《关于在定点药店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试行)》(赣市医保字〔2022〕8号)。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江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47号)精神,结合您所提的意见建议,从2023年1月起,个人账户拓宽至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28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
联系人及电话:谢庆华 0797-8083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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