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人:薛 斌 赣市医保人大字〔2022〕4号
〔 A1 〕
〔同意对外公开〕
关于市人大六届二次会议
第151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华舟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使用范围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十分重视您提出的建议。于3月上旬,邀请了您和部分定点药店和部分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召开《关于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调研座谈会》,在座谈会上充分听取了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意见;并委托赣南医学院-赣州市医疗保障研究院对该政策出台进行可行性分析,经反复论证后,编制了《关于扩大赣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我局积极向省医疗保障局汇报您所提的意见建议,在省医疗保障局的支持下,于4月13日会同财政部门印发了《关于在定点药店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试行)》(赣市医保字〔2022〕8号)。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0日
抄送:市人大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
联系人及电话:谢庆华 0797-8083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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