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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赣州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304号提案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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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陈秀华等6委员提出的《大力推进产后康复事业的发展,提升生育意愿》收悉,依据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盆底肌修复相关治疗项目纳入医保目录

根据现行医疗保障政策,参保患者涉及盆底功能障碍性疾病及子宫脱垂、尿失禁等相关症状就医均可以刷医保卡报销。国家层面已将直流电治疗、低频脉冲电治疗、中频脉冲电治疗、超短波治疗、电子生物反馈疗法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兼顾了产后各类治疗性的康复需求。其他具有盆底肌修复作用但未纳入我省医保报销目录相关诊疗项目,市级层面没有相关调整权限,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医疗技术水平、医保基金运行等实际情况进行新增,争取将更多具有盆底肌修复作用的相关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目录,进一步提升产后康复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

38日,我局及时落实上级相关政策,将孕妇“分娩镇痛”有关医疗服务项目由“自费”调整为医保“甲类”,参保产妇在具备开展“分娩镇痛”资质和能力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直接持医保卡刷卡结算,报销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费用,增强了孕产妇就医获得感、幸福感。

二、关于保基本,兜底线,建立相应的医疗救助制度方面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人民健康幸福生活、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块“压舱石”。我国已经织起了世界上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网,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3亿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基本医保+大病保障筑牢参保人看病保障基石。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及补充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局也一直致力于为参保群众保基本,兜底线,并建立了相应的医疗救助制度。通过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对符合医疗救助身份的人员,明确救助费用范围,严格执行基本医保“三个目录”规定,按规定做好分类救助。让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网更细密、更结实,保基本、防大病、兜底线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在提升适龄妇女生育意愿方面,我局构建和完善了医保生育支持体系,建立了生育保险待遇制度,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等待遇,充分保障了育龄妇女的生育保障权益。同时,为积极响应国家生育三个子女政策,我局专门转发《关于做好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同时主动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大力推进产后康复事业发展,以便快速提升育龄妇女生育意愿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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