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健委:
李小东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慢性病医疗制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依据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把市定的30种慢性病用药纳入地方医保采购目录和将慢性病用药纳入门诊报账目录”
国家医疗保障局制定的国家医保目录涵盖了慢性病常规用药,基本能够满足群众购药需求,为方便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我局已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申请了省采购平台的药品采购账号,全力保障了医疗机构能够在省药品采购平台上自主采购30种慢性病药品。另外,为保障我市参保人慢性病用药的正常供应和报销待遇,我局还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门诊特殊慢性病用药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赣市医保字〔2020〕36号),明确提出:基层定点医药机构要配齐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病基本药物,规定享受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保目录内用药费用,符合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医疗费用均可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二、关于“优化简化群众个体化慢病用药审批流程”
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扶贫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保障贫困人口慢性病待遇的紧急通知》(赣医保字〔2020〕42号),我局一方面主动把门诊特殊慢性病办理服务前移,在定点医疗机构即可受理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对符合要求的,可以随时认定,认定次日即可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另一方面,为方便群众少跑腿少跑路,优化简化群众个体化慢病用药审批流程,主动拓宽办理服务渠道,参保群众可选择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以通过医保网上服务大厅、赣服通、“一窗式”综合服务系统、手机APP、微信公众号、QQ/微信业务群、政务邮箱、定点医疗机构等途径进行非接触式的方式办理。
三、关于“尽量放宽个体化慢病拿药的时限”
为方便群众购药用药,我局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门诊特殊慢性病用药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赣市医保字〔2020〕36号),文件规定:对疾病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用药的参保人员享受慢性病待遇的,经医院医师评估后签订《长期处方申请知情同意书》,最长可开具3个月长期用药处方,相当于3个月门诊用药量。如群众有相关需求,可请咨询有关定点医院的医保科或经管医生来评估其病情是否符合开具长期用药处方相关条件。
李小东代表,您提出的建议很好,下一步,我局将在国家、省医保局相关政策和制度框架下,积极主动协调和帮助解决群众购药用药困难,保障基层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医保工作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不断改进和完善医保工作,是我们的重要责任。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参保人员服务,同时也诚挚地希望能够不断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监督。欢迎您今后多给我们医保工作提宝贵的建议。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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