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市政协提案工作相关文件的要求,我局作为市政协五届六次会议第277号提案(《关于发挥社区医生作用的建议》)的协办单位,现将协办意见回复如下:
在医保政策方面,我市已实施城乡居民门诊费用统筹、设置差异化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推进区域总额点数法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国家试点改革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倾斜等政策,引导参保人在社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等一级及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近就医。一是全面实施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政策,2019年12月11日出台了《关于印发<赣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市医保发〔2019〕4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明确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诊疗费标准为14元/次,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13元(含家庭医生履约服务费),个人支付1元。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及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看普通门诊、特色传统中医治疗项目可由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按政策规定报销65%,门诊特殊慢性病按政策规定报销70%,门诊特殊检查按政策规定报销50%。二是通过设置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住院报销比例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倾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等一级及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比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更低,住院报销比例比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更高。我市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为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600元,住院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60%。我市职工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为一级医院95%、二级医院92%、三级医院90%。三是我局在推进区域总额点数法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国家试点改革中,将设置基层病种,对适宜在基层治疗的病种,不受医疗机构系数限制,采用同一分值与所有医疗机构结算。大医院收治基层病种可能亏损,引导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病人在基层医院诊疗为主,促进疾病的轻重缓急、消耗医疗资源的多少及治疗的难易程度、危急重症、疑难疾病病人在高水平医院诊疗,康复期病人回基层医院诊疗,发挥社区医生作用,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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