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放射治疗类、综合诊查类、麻醉类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分局、市直(驻市)医疗机构:
经研究,现将《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治疗类、综合诊查类、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赣医保字〔2025〕3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整合后,《规范整合后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共设立41个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废止现行81个放射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规范整合后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共设立55个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废止现行88个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规范整合后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共设立27个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废止现行15个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相关项目及价格见附件,所标注价格为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
二、各分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执行规范整合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计价单位”“说明”和“医保支付类别”,不得自行制定医保支付政策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项目,也不得自行调整医保支付范围内医疗服务项目的支付类别、范围、比例或另设立医保支付标准。
三、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等有关规定,及时将整合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发布在主要服务场所或官方网站,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分局应对整合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同时,应通过医保协议管理等方式同步规范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水平,不得高于本统筹区同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水平。为确保患者就医结算不受影响,对于调整后涉及特殊待遇政策的项目名称和编码设置过渡期至10月30日止,过渡期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旧编码均可用于医保结算。
五、本通知自2025年9月30日起执行。若国家或我省、我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
关于公布放射治疗类、综合诊查类、麻醉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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