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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制定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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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市医保字〔202047

 

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制定新型冠状病毒

相关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赣州经开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赣州蓉江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驻市)有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经研究,在《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临时制定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赣医保函〔202013号)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临时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一级及一级80%的收费标准适用于经当地卫健部门公布可开展新冠病毒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本次疫情结束后本通知自行废止。

 

 

附件:临时制定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121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临时制定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表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价格(元)

计价说明

三级

二级

一级

一级80%

250403065a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根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包含试剂、质控品、校准品等。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

50

40

40

32

 

250403069a

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

包括IgG、IgM。样本类型:血液。样本采集、签收、处理,加免疫试剂,温育,检测,质控,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包含试剂、质控品、校准品等。

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试剂盒

25

20

20

16

 

备注:进行较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采用5至10份标本混检初筛方法,开展1:5或1:10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混检的医疗服务价格分别不高于125元/次(含试剂, 每人25元)和200元/次(含试剂,每人20元)。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012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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