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赣州市财政局
赣市医保字〔2020〕39号
关于转发《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
2020年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
结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赣州经开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赣州蓉江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市直(驻市)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发〔2020〕1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异地就医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细化工作任务,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异地就医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赣州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5日
关于转发《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8月2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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