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医保字〔2020〕5号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开展定点零售药店检查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赣州蓉江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截至1月23日,江西共确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3例,防控形势十分严峻,防疫任务异常艰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落实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定点零售药店检查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自2020年1月23日至疫情结束。
二、检查内容
(一)价格方面
定点零售药店是否按定点服务协议规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是否存在恶意抬高防护用具、药品价格等行为。
(二)药品经营方面
经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品种数是否占其经营品种总数的80%以上,药品是否供应充足,是否存在“囤积居奇”、“捂药惜售”等损害参保人购药权利的现象。
(三)宣传方面
是否做好对医保政策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面的宣传工作,是否存在捏造、散布不实讯息等行为。定点零售药店是否至少有1名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且在职在岗的专业人员,对参保人员购药进行指导及对疑似病例进行导诊。
三、检查安排
(一)辖区自查。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加强日常检查,尤其是加强春节期间定点零售药店检查,确保辖区内无医保目录内药品虚高价格销售等现象发生。
(二)市局抽查。市局在春节期间由基金监管科联合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两定管理稽核组组成联合抽查小组,开展中心城区定点零售药店抽查检查。节后根据情况赴其余县(市)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和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制定周密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是加强部门联动。要切实加强与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信息共享、协作执法等工作,强化疫情防控部门合力,共同打击高价售药、欺诈骗保、过度检查治疗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价格违法等行为,一律移送市场监管等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暂停医保定点服务、解除定点服务协议至取消定点服务资格。
三是加强信息报送。检查情况要安排专人汇总上报,自即日起,每周五下午下班前需向市局报送《 局巡查检查情况统计表》,遇到辖区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重大问题和情况的需实时上报。
联系人:谢璐瑶,联系电话:0797-8083782、18879793855,邮箱:gzybjh@163.com。
附件:《 局巡查检查情况统计表》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23日
附件: ____局巡查检查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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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五17:30前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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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报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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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内容 |
单位 |
数量 |
问题是否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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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出动检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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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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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检查定点零售药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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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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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情况,是否存在恶意抬高防护用具、药品价格等行为 |
合格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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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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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药品销售是否存在“囤积居奇”、“捂药惜售”损害参保人购药权利等现象 |
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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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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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执业药师在岗情况 |
在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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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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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医保政策宣传情况 |
有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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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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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宣传情况 |
有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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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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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报表数量为巡查检查工作开展以来的累计统计数。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1月23日印发
印发数:10份 核稿人:谢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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