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医保办字〔2020〕1号
关于印发《赣州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编》
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赣州经开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赣州蓉江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加强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促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化、规范化,维护患者与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我局在《江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编》(2012版)的基础上,结合近几年我市物价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整理出《赣州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编Ⅰ、Ⅱ》,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现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监督管理机制,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计算机网络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并立即组织人员对照价格汇编进行自查自纠,在本月20日之前完成。
二、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医疗服务项目的编码、名称、项目内涵提供医疗服务,确保质价相符。
三、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不定期对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建立通报制度,对不执行收费标准的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赣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1月6日印发 |
印发数:45份 核稿人:刘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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