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医保发〔2020〕1号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赣州经开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赣州蓉江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驻市)有关医疗机构:
为全面深入推进我市医保高值医用耗材治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不断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现将《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治理高值医用耗材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治理高值医用耗材的
实施方案
为不断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治理高值医用耗材的实施方案》(赣医保发〔2019〕13号)精神,现就治理高值医用耗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
(二)目标任务。通过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优化管理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将单价和资源消耗占比相对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作为重点治理对象,进一步理顺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体系,推动形成高值医用耗材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使用规范的治理格局,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
二、基本原则
(一)质效并重,合理使用。多措并举,综合施策,避免过度使用,确保高值医用耗材质量、疗效并重,临床合理使用。
(二)价格适中,公平可及。完善政策,创新方式,整治虚高价格,确保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适中,参保人员公平可及。
三、主要内容
落实好我市高值医用耗材治理,主要有以下工作:
(一)确定重点治理对象。高值医用耗材是指直接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临床使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群众费用负担重的医用耗材。根据要求,明确将单价和资源消耗占比相对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作为重点治理对象。
(二)落实统一编码体系。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加强对高值医用耗材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按要求落实好全省医保统一的高值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
(三)加强平台功能应用。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充分应用省局建立的医保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监测和集中采购管理平台,加强统计分析,认真做好与医保支付审核平台的互联互通。落实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强化购销价格信息监测。
(四)严格执行准入管理。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严格执行我省高值医用耗材基本医保准入制度,实行医保高值医用耗材目录管理,落实目录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实施高值医用耗材医保谈判准入价格,实现“以量换价”。配合上级部门落实好高值医用耗材产品企业报告制度。
(五)探索分类集中采购。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按照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促进市场竞争等原则,认真落实好国家、省组织的高值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要求辖区内的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在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开交易、阳光采购。对于临床用量较大、采购金额较高、临床使用较成熟、多家企业生产的高值医用耗材,按类别探索集中采购,鼓励医疗机构联合开展带量谈判采购,积极探索跨市联盟采购。对已通过医保准入并明确医保支付标准、价格相对稳定的高值医用耗材,实行直接挂网采购。依托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江西省医疗保障监测平台,建立健全检查、督查、通报制度,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加强对本县(市、区)辖区内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实际采购量的监管。
(六)全面落实取消加成。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全面落实2019年3月1日之日起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实现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高值医用耗材销售价格按采购价格执行,引导医疗机构主动降低采购价格。要充分发挥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允许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财政适当补助、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自行消化等方式妥善解决。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要通过分类集中采购、加强成本核算、规范合理使用等方式降低成本,实现良性平稳运行。
(七)落实价格动态调整。因高值医用耗材治理腾出的价格空间,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落实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合理调整机制,重点要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重点降低大型检查、检验价格,逐步理顺比价关系,促进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总收入中的比例,为理顺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创造有利条件。
(八)落实医保支付政策。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结合当地医保基金支付能力、患者承受能力、分类集中采购情况、高值医用耗材实际市场交易价格等因素,充分考虑定点公立医疗机构正常运行,落实好医保支付政策。加快推进我市按病种付费等多元复合式付费支付方式改革,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促进定点医疗机构降低运行成本,认真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高值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主动控制高值医用耗材使用。
(九)强化医疗机构监管。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应将高值医用耗材规范使用,纳入医务人员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内容,严格按产品说明书、技术操作规范等要求使用。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通过医保智能审核信息系统,开展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监测,加强高值医用耗材大数据分析,完善高值医用耗材异常使用预警机制,将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内容。要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行动,从严查处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临床使用违规行为。要结合医保基金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黑名单”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是深化医改的重点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职能,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疏堵并举,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落实属地监管。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健全医保监管制度,强化属地监管责任,细化监管措施,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加强宣传引导,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改革良好氛围,确保高值耗材各项措施落地生效。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印发
印发数:35份 核稿人:钟海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