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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关于部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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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关于销号管理的要求,江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将3个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赣州市相关措施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十七

(一)问题描述

部分工业园区环境管理乱象丛生。违法排污性质恶劣。赣州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3家企业未按要求安装VOCs污染防治设施

(二)整改措施

2024 10 月底前,依法依规查处龙南福义玻璃有限公司、龙南县创科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江西东海精器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责令 3 家企业完成 VOCs 收集处理设施安装;2024 年底前,实现达标排放。

(三)完成情况

1.202525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联合制定了《赣州市开发区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方案》(赣市环执法〔20251号)并组织实施,现已进入集中整治阶段,督促指导各开发区管理机构及重点企业制定整治方案并完成整治任务。

2.已完成查处工作20241023,赣州市龙南生态环境局对龙南福义玻璃有限公司、龙南县创科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江西东海精器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3.改造工程建设完成。202410月,龙南福义玻璃有限公司完成上胶(注塑)车间密闭并配套建设活性炭吸附VOCs处理设备安装龙南县创科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完成喷淋塔等VOCs处理设备安装江西东海精器有限公司完成UV光解+活性炭吸附等VOCs处理设备安装工作。

4.VOCs排放达标。202412月,上述3家企业均已完成处理设备的自主验收工作,在验收监测期间,VOCs排放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二、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二十一

(一)问题描述

赣州市赣县区金江砂业公司未经审批,侵占贡水河道约7亩堆放砂石,2024年在贡水河道禁采区违规采砂1040吨。于都振堃建材公司采砂船违规进入贡水河道禁采区,2024年以清理河道名义违规采砂1540

(二)整改措施

规范采砂行为,完善河道岸线管理机制,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清理赣县区和于都县违规堆放砂石等并恢复河道生态

(三)完成情况

1. 2024425日,赣州市水利局下发《关于印发全市砂场(清淤疏浚工程堆料场)全过程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2454日,赣州市赣县区金江砂业公司完成违规堆放砂石清理、河道生态恢复、违规占用贡水河岸线的分筛设备和砂石混合料清理。2024525日,于都振堃建材有限公司完成对超批复范围堆放、侵占河道的卵石清理工作,对整治后约2万平方米的裸露河岸完成复绿202473日,已依法依规完成对赣州市赣县区金江砂业公司违法采砂行为立案查处2024722,已对于都振堃建材有限公司超批复范围堆放、侵占河道违规行为完成行政处罚20万元,并依法依规完成对于都振堃建材有限公司及其劳务方在禁采区清理“河湖四乱”历史遗留河道的卵石堆过程中上岸1540吨砂石混合料的违规行为立案查处20241011日,完成对赣州市赣县区金江砂业公司河道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工作,20241216日,完成对于都振堃建材有限公司侵占河道生态环境赔偿索赔工作。

2.202410月,已完成全市河道砂石可采区范围标识,包括采区公示图及采区上下游界标202518日,赣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河道采砂和疏浚砂石综合利用程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及清淤疏浚砂石利用工作,强化了砂石可采区日常监管工作。

3.20241217日,赣州市水利局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印发〈赣州市河道采砂堆砂问题整治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推动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河道非法采砂堆砂整治,切实维护我市河道采砂良好秩序。20253月,开展两会期间河道采砂专项执法行动。

三、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二十三

(一)问题描述

赣州市寻乌县新天地铁矿有限公司2021年以来新建设施扩大生产规模,违法采矿5万余吨,至今未通过环评审批。公司采矿区环境污染严重,未建设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大量淋溶水积存在采矿坑内,废石废渣、污泥露天堆放,对周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二)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江西省办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件工作规范》要求,推动信访件分类办理,逐级把关销号落实。

2.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建设及生产,依法依规查处企业违法生产、违规侵占林地等行为。

3.202410月底前,完成废渣清理处置、废石绿网覆盖,完成排土场复绿治理;202412月底前,做好雨污分流,完善截排雨污水沟、沉淀池等措施,完成开采边坡已治理区域崩滑处生态修复工程治理;20256月底前,全面完成矿区复绿。

4.20253月底前,完善企业环评审批手续;20256月底前,完成废水收集处理等设施建设,对淋溶水进行收集处理,或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进行闭坑处理。

5.20256月底前,完成寻乌县矿山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三)完成情况

1.严格落实《江西省办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件工作规范》要求,制定并印发了《赣州市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办理及分类管理工作规范》,推动全市交办信访件进行分类办理,逐级把关销号落实。

2.严厉查处企业违法行为。寻乌县对寻乌新天地铁矿公司毁坏林地、扩大临时用地范围占用7.11亩土地、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按规范要求贮存固体废物等5个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5份,对企业及个人进行了处罚。

3.督促企业重新编制环评报告书,完善环评手续。重新编制了《寻乌县新天地铁矿有限公司年采矿40万吨铁矿石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按程序进行了报批,于2025年3月24日取得了批复。

4.加强矿区环境整治,开展矿区生态修复。硬化了华星村新居小组至矿区宽3.5米、长1800米道路,老墓小组至新天地铁矿办公楼下方宽3.5米、长340米道路,采矿区至大窝里宽3.5米、长320米道路,解决了扬尘问题,方便了周边群众通行。企业矿区露天堆放的废石、废渣、污泥已全部清理,废旧设备已全部拆除,对采矿坑设置了围栏围挡,并增设了安全警示牌。完成开采边坡已治理区域崩塌处生态修复工程治理,完成一号、二号弃土场顶部的平整,顶部及边坡处已使用无纺布遮盖、播撒混合草籽等复绿约8000平方米;完成标高575-590米非终了岩质边坡工程治理,面积约7000平方米,采矿区生态修复30000平方米。

5.完善矿区排水设施,开展淋溶水收集处理和采样监测。完善和新建排水设施,对现存排水沟、沉沙池进行清理并加固完善,新建砖砌排水沟2290米,混凝土浇筑排水沟1358米、截水沟147米、沉沙池8座、420米二级拦砂坝1座。在采矿区安装1台淋溶水处理设施,进行淋溶水收集处理。2024年5月至2025年3月期间共开展11次采样监测,企业外排水指标均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地表水Ⅲ类标准。

6.寻乌县制定印发了《寻乌县生态环境领域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县持证矿山各类审批手续办理和矿山现场环境及管理秩序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并对排查出的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以上3问题整改任务均已完成

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18日,如对本公示情况有疑问和异议的,请联系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6866651

赣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组

202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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