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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七)整改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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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督察反馈问题

部分工业园区环境管理乱象丛生。违法排污性质恶劣。赣州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3家企业未按要求安装VOCs污染防治设施。

二、整改目标

加强园区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龙南经开区3家企业安装VOCs收集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

三、整改措施

1.20254月底前,制定全市开发区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2.202410月底前,依法依规查处龙南福义玻璃有限公司、龙南县创科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江西东海精器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

3.202410月底前,责令上述3家企业完成VOCs收集处理设施安装。

4.2024年底前,督促上述3家企业完成VOCs收集处理设施验收并实现达标排放。

四、整改完成情况

1.202525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联合制定了《赣州市开发区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方案》(赣市环执法〔20251号)并组织实施,现已进入集中整治阶段,督促指导各开发区管理机构及重点企业制定整治方案并完成整治任务。

2.违法行为查处到位。20241023龙南福义玻璃有限公司、龙南县创科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江西东海精器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3.改造工程完成。202410月,龙南福义玻璃有限公司完成上胶(注塑)车间密闭并配套建设活性炭吸附VOCs处理设备安装龙南县创科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完成喷淋塔等VOCs处理设备安装江西东海精器有限公司完成UV光解+活性炭吸附等VOCs处理设备安装工作。

4.VOCs排放达标。202412月,上述3家企业均已完成处理设备的自主验收工作,在验收监测期间,VOCs排放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5.2025514日现场核查时发现,上述3家涉VOCs企业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VOCs设施正常运行。

五、验收情况

现场查验核实,2024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七)整改工作,目前已完成整改并按要求进行验收

以上整改信息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组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5515日到2025528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组

联系电话:0797-8685085,联系地址:赣州市章贡区贺兰山路8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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