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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二十三)整改销号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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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二十三)整改工作已完成,经初审同意上报销号。根据《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要求,现就该问题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一、督察反馈问题

赣州市寻乌县新天地铁矿有限公司2021年以来新建设施扩大生产规模,违法采矿5万余吨,至今未通过环评审批。公司采矿区环境污染严重,未建设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大量淋溶水积存在采矿坑内,废石废渣、污泥露天堆放,对周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二、整改目标

完善企业环评审批手续和环保设施,修复矿区生态环境

三、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江西省办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件工作规范》要求,推动信访件分类办理,逐级把关销号落实。

2.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建设及生产,依法依规查处企业违法生产、违规侵占林地等行为。

3.202410月底前,完成废渣清理处置、废石绿网覆盖,完成排土场复绿治理,202412月底前,做好雨污分流,完善截排雨污水沟、沉淀池等措施,完成开采边坡已治理区域崩滑处生态修复工程治理;20256月底前,全面完成矿区复绿。

4.20253月底前,完善企业环评审批手续:20256月底前,完成废水收集处理等设施建设,对淋溶水进行收集处理,或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进行闭坑处理。

5.20256月底前,完成寻乌县矿山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四、整改完成情况

1.严格落实《江西省办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信访件工作规范》要求,制定并印发了《赣州市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办理及分类管理工作规范》,推动全市交办信访件进行分类办理,逐级把关销号落实。

2.严厉查处企业违法行为。寻乌县对寻乌新天地铁矿公司毁坏林地、扩大临时用地范围占用7.11亩土地、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按规范要求贮存固体废物等5个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5份,对企业及个人处罚金额总计316.99845万元。

3.督促企业重新编制环评报告书,完善环评手续。重新编制了《寻乌县新天地铁矿有限公司年采矿40万吨铁矿石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按程序进行了报批,于2025年3月24日取得了批复。

4.加强矿区环境整治,开展矿区生态修复。硬化了华星村新居小组至矿区宽3.5米、长1800米道路,老墓小组至新天地铁矿办公楼下方宽3.5米、长340米道路,采矿区至大窝里宽3.5米、长320米道路,解决了扬尘问题,方便了周边群众通行。企业矿区露天堆放的废石、废渣、污泥已全部清理,废旧设备已全部拆除,对采矿坑设置了围栏围挡,并增设了安全警示牌。完成开采边坡已治理区域崩塌处生态修复工程治理,完成一号、二号弃土场顶部的平整,顶部及边坡处已使用无纺布遮盖、播撒混合草籽等复绿约8000平方米;完成标高575-590米非终了岩质边坡工程治理,面积约7000平方米,采矿区生态修复30000平方米。

5.完善矿区排水设施,开展淋溶水收集处理和采样监测。完善和新建排水设施,对现存排水沟、沉沙池进行清理并加固完善,新建砖砌排水沟2290米,混凝土浇筑排水沟1358米、截水沟147米、沉沙池8座、420米二级拦砂坝1座。在采矿区安装1台淋溶水处理设施,进行淋溶水收集处理。2024年5月至2025年3月期间共开展11次采样监测,企业外排水指标均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地表水Ⅲ类标准。

6.寻乌县制定印发了《寻乌县生态环境领域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县持证矿山各类审批手续办理和矿山现场环境及管理秩序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并对排查出的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五、向社会公开情况

公示时间: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21日,在赣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局督察办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赣州市生态环境局督察办

联系电话:0797-8685085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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