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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第13号)整改销号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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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的通知》(赣环督整改办字〔2018〕4号)及《江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就赣州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第13号)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赣州蓉江新区环境监察移动执法设备完成采购配备瑞金、会昌、宁都、信丰、全南、石城、兴国等县(市、区)已按要求配备或落实生态环境执法车辆赣县、南康上犹、崇义、寻乌、安远、定南、全南等技术服务站已上收市级管理,赣县、南康、崇义、寻乌4个技术服务站已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其技术服务站根据工作实际逐步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申报工作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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