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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11月30日作出的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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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1130日我局对江西于都屏山风电场11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7-8685080

通讯地址:赣州市章贡区贺兰山路8号赣州市生态环境局608

序号

文件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关于《江西于都屏山风电场110kV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赣市环辐字【2021】13号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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