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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辐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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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许可实施机关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二、许可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江西省环保厅关于下放25项省级环境保护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赣环办字[2014]1号)。

三、办理条件

1、辖区内使用类放射源和生产、销售、使用类射线装置的核技术利用项目;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四、项目受理需要提交的材料

填写规范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注册并填写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http://rr.mee.gov.cn/rsmsreq/login.jsp生成后打印);

五、许可实施程序


六、许可决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受理地址:赣州市章贡区贺兰山路8号市生态环境局610室

受理电话0797-8685082

九、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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