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对拟升级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委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受理科室:市卫生健康委医政与体改科,联系电话:0797-8169066。
1、设置单位(人):龙南市精神病医院(龙南市第三人民医院);
法人代表:廖娟萍;
身份证号码:362101********0742
2、拟升级医疗机构级别、类别:二级精神病医院;
3、拟升级医疗机构名称:龙南市精神病医院(龙南市第三人民医院);
4、拟升级医疗机构选址:龙南市程龙镇原程龙中学;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政府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牙椅):75张;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精神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
9、拟设医疗机构符合赣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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