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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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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市卫生计生委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卫生计生委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和规划,执行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各地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制定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贯彻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

(四)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贯彻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落实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省基本药物采购、派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参与执行国家药品法典,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八)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负责完善计划生育工作措施,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办法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政策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办法措施。

(十)制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

(十三)指导各地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五)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十六)承担市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科研监测工作。

(十七)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卫生计生委员会设15个内设机构,另设机关党委。委直属事业单位有赣州市人民医院、江西省赣州卫生学校(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赣州市肿瘤医院、赣州市疾控中心、赣州市妇幼保健院、赣州市卫生监督所、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赣州市中医院、赣州市中心血站、赣州市医疗急救中心、赣州市皮肤病医院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4个,包括:赣州市卫生计生委、赣州市人民医院、江西省赣州卫生学校(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赣州市肿瘤医院、赣州市疾控中心、赣州市妇幼保健院、赣州市卫生监督所、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赣州市中医院、赣州市中心血站、赣州市医疗急救中心、赣州市皮肤病医院。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3705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事业编制3655人;年末实有人数6582人,其中在职人员5473人,离休人员15人,退休人员1094人;年末学生人数8557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附件1: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65088.7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 25983.33万元,较2017年增加39000.15万元,增长11.96%;本年收入合计 339020.73万元,较2017年增加52225.2万元,增长18.2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37003.78万元,占 10.91 %;事业收入301256.42万元,占88.86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365088.7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310195.79万元,较2017年增加39000.15万元,增长11.96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24821.06万元,较2017年减少11976.39万元,下降32.55%,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下达时间比以往年度更早,加快了专项资金的使用进度。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92764.49万元,占80.17%;项目支出17431.3万元,占19.8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659.94万元,决算数为38195.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95%。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659.94万元,决算数为38195.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95%,主要原因是:加快了项目资金的支出进度。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1008.37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3442.87万元,较2017年减少1521.05 万元,降低10.16%,主要原因是:职工人数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269.76万元,较2017年减少8.59万元,下降0.26%,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了公务接待、精减了办公经费,行政单位及参公单位取消了公车。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81.27万元,较2017年减少583.36万元,下降19.67%,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逐渐减少。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1914.47万元,较2017年增加462.87  万元,增长31.87%,主要原因是:加快了信息网络设备的更新。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6.16万元,决算数为87.27万元,完成预算的35.45 %,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3.97万元,下降4.35%,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万元,决算数为9.61万元,完成预算的35.59%,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2.78万元,下降22.43%。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了出国人次。因公出国(境)团组数4个,因公出国(境)人4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4.81万元,决算数为50.54万元,完成预算的34.9%,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6.77万元,增加15.4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上级调研任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68批,国内公务接待人次4606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7年未增减。主要原因是:进行了公车改革,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4.35万元,决算数为27.12万元,完成预算的36.48%,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7.97万元,下降22.71%。主要原因是:进行了公车改革,行政及参公单位无公车维护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8.2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7年下降了21.2万元,降低了27.29%,主要原因是:降低了行政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240.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375.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356.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508.0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240.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375.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1.13%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06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3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0辆、其他用车 43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162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163 台(套)。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41个,共涉及资金18479.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共组织对“扩大国家计划免疫”1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能按照省卫计委和省疾控中心工作要求,在较好的完成各项常规工作的基础上,指导各预防接种单位,做好常规免疫接种工作,加强查漏补种和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确保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做好麻疹、AFP等疫苗针对疾病监测工作,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要求;加强基层疾病预防控制人才培训,促进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人才队伍业务能力的提升,全面提高基层执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能力和水平;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冷链监测和管理工作。

组织对赣州市卫生计生委机关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509.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单位整体情况较好,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管理、履职效果各方面均能按要求执行,但执行进度仍较慢,结转结余率仍偏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市直部门决算中反映扩大国家计划免疫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自评表见附件)

2018年赣州市疾控中心扩大免疫规划项目绩效自评表

扩大国家计划免疫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扩大国家计划免疫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0万元,执行数为1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全年市级对县级及相关医疗单位1次免疫规划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二是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进行麻疹类疫苗等针对性疫苗接种,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95%;三是2018年底,以乡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预防接种信息化不高;二是对异常反应监测处理不够迅速。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快预防接种的信息化建设;二是加强预防接种人才队伍的建设。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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