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
我局是市政协五届六次会议第011号提案的协办单位。陈春燕委员提出的《关于扶持兴国县炁脉健康职业培训学校发展的建议》收悉,就提案中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第八条 设立民办学校审批权限规定:医药等特殊类别中等教育以下的民办学校,经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核同意后,报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如果“兴国县炁脉健康职业培训学校”具备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历教育的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需要申请设立时,我局将开辟绿色通道,做好相关政务服务工作。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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