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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行政审批局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措施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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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企业开办服务窗口,推进企业登记便利化改革,开展营业执照快递服务,办理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压缩至2个工作日。完善“赣州市企业开办一窗办平台”,探索实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零见面”服务模式。

二、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对未开业、无债权债务、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企业,通过江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对外公示企业注销登记情况,即可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注销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

三、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鼓励和引导“个升企”,支持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转型升级为有限公司,允许在不重名的情况下,延用原名称字号。

四、适用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承诺登记的,免于提交租赁合同、不动产登记证等其他证明材料。

五、对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一视同仁,大中小企业平等对待,放宽容缺受理条件,只要关键要件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在书面承诺的基础上,可先予以审批通过。

六、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股权质押登记的方式融资,加快审批进度,降低企业时间成本。

七、设立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代办中心,按照“属地为主、部门联动、企业自愿委托、政府无偿服务”的原则,为民营企业提供从立项到施工许可证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代办服务。

八、简化施工许可证核发程序,实现工程安全监督、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图审、勘察文件审查等环节在7个工作日内并联审批。

九、加快企业投资项目落地,政府核准的投资目录以外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实行网上告知性备案。

十、简化县际客运班线经营主体变更流程,对民营企业因兼并重组、清理挂靠发生的经营主体变更,不再按新增班线办理,只需班线起讫地运管所签署意见后直接变更。

十一、精简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材料,对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时,只需填报一份《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无需提供其他备案材料。

十二、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中,对中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

十三、开放市县两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民营企业可采取直接委托、公开摇号或竞价等方式,由“中介服务超市”免费提供选取服务,并受理有关中介服务投诉,降低民营企业中介成本。

十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采取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以“减证”促“简政”,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创业活力。

十五、持续开展证明材料清理,深化事项标准化设置,加大“最多一次办结”推进力度,让更多涉及民营企业的事项实现“只跑一次”或“一次不跑”,让企业少跑腿。

十六、建设并运行好“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集中受理民营企业的咨询求助、维权举报,并分类转办至各相关主管部门,限时督促回复,形成企业诉求制度化解决机制。

十七、将与民营企业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大厅无休日及预约服务事项清单,同时完善“窗口无否决权”机制。 

十八、开展“请您为我找问题”活动,收集民营企业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让企业点单式提出改进措施,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提升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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