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发展环境的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推进政务大厅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切实整合行政资源,提升行政效率,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设置目的
将审批事项较少、业务量不多的窗口单位进行整合,同时让更多的单位和事项进驻大厅,更好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解决部分单位因在大厅常设窗口造成人手紧缺和窗口人员闲置的矛盾,有效地配置人力资源,更好提升行政效能。
二、设置方式
在政务大厅设置三个综合业务窗口,每个综合窗口分别由四个单位组成,综合业务窗口一由国安局、地震局、安监局、教育局组成,综合业务窗口二由水利局、水保局、人防办、工信委组成,综合业务窗口三由气象局、文广新局、民政局、公安局组成。
三、运行方式
(一)人员选派。整合进入综合服务窗口的单位保留一名工作人员,且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职能的人员。
(二)业务受理。综合服务窗口实行轮班制,由各单位工作人员轮流在前台受理审批事项;窗口单位不得在政务大厅以外的任何地方受理办件;办理结果只能由窗口送达申请人。
(三)优化流程。综合服务窗口单位应做好事项流程再造的工作,不断压缩办理时限,能在大厅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事项,应改为即办件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中心标准化建设,完善中心服务功能,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性,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地为广大市民、投资者、企业提供“便民、高效、优质”的服务,切实把中心建设成为便民利企的平台。
(二)完善方式,规范运行。要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加大对审批机制的创新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对综合服务窗口指导,窗口工作人员要本着对群众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切实履行行政审批职责,提高服务意识,努力打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窗口形象。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要加强督促检查,纳入综合服务窗口的事项,要按照公开法律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要求进行严格操作,同时加大对应进不进、“体外循环”、“两头受理”等现象的督查力度。
附件:综合服务窗口调整安排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