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效能之窗”流动红旗评比活动实施办法》(赣市行管办字〔2013〕6号)和《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效能之窗”流动红旗评比活动评分细则(修订稿)》(赣市行管发〔2014〕6号),通过日常检查、量化评分和公示,经中心管委会研究,市地税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房产局、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10个窗口被评为2015年11-12月“效能之窗”,现予通报表彰。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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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效能之窗”流动红旗评比活动实施办法》(赣市行管办字〔2013〕6号)和《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效能之窗”流动红旗评比活动评分细则(修订稿)》(赣市行管发〔2014〕6号),通过日常检查、量化评分和公示,经中心管委会研究,市地税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房产局、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10个窗口被评为2015年11-12月“效能之窗”,现予通报表彰。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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