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行管办发〔2009〕12号
关于表彰2009年9月“红旗窗口”的通报
中心各工作窗口:
根据《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考评实施细则》(赣市行管办发〔2008〕3号)有关规定,经中心管理办行政服务监管科日常考评,通过中心各职能科室和当月值班窗口的日常检查、办件抽查、量化评分、综合衡量并进行公示后,经中心管理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水利局、市矿管局被评为2009年9月“红旗窗口”,现予通报表彰。
希望获得表彰的窗口和工作人员戒骄戒躁,继续努力,再创佳绩;希望各进驻窗口和全体工作人员以“红旗窗口”为榜样,以服务为主线、以规范为重点、以管理为抓手、以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提升窗口服务效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廉洁的行政服务,为创优我市发展环境,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和谐的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表彰先进 红旗窗口 2009年9月 通报
抄送:各有关窗口部门(单位)
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秘书科 2009年10月30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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