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8年度赣州市风景名胜区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管委会、管理处),相关县(市)建设(规划)局:
为了加强全市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推进各风景名胜区的发展,我局制定了《2008年度赣州市风景名胜区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谢建军;联系电话:8225778。
二〇〇八年四月九日
《2008年度赣州市风景名胜区工作要点》.doc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