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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赣州市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申报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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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各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为加强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规范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行为,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医疗权益,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运行,按照《江西省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现将征集确定赣州市工伤保险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条件及申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工伤保险医疗协议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对社会提供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

(二)正式运营三个月以上;

(三)具有医疗保障定点服务资格;

(四)具备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医疗服务的条件,在工伤救治、职业病防治方面有专业技术优势;

(五)具备与江西省社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