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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邱丙生诉深圳市泰合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赣蓉劳人仲字〔2023〕第261号)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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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泰合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邱丙生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和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赣蓉劳人仲案字〔2023〕第261号)仲裁裁决书。

赣蓉劳人仲案字〔2023〕第261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劳动关系于2022年4月3日解除

二、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6165.81元(其中停工留薪期工资5548元、住院护理费517.8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

、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赣州蓉江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 ??2024年5月10日

仲裁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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