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市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行政权力运行

在线检阅: 搜索

关于送达申请人王真明诉被申请人重庆帅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赣蓉劳人仲案字〔2024〕第75号)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的公告

访问量:

重庆帅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请人王真明诉重庆帅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一案(赣蓉劳人仲案字〔2024〕第75号),申请人王真明诉被申请人重庆帅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张支付其工资43000元。

本委通过仲裁邮政专递邮寄法律文书至你公司注册所在地,邮政快递邮寄信息显示“收件地址查无此人/单位”,后邮件退回我处,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委定于2024年6月19日15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赣州蓉江新区潭东镇润城河路赣州蓉江新区综合执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104会议室,联系电话:0797-8168180开庭审理此劳动争议案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十五日内,如未在期限内领取,即视为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赣州蓉江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17日 

开庭通知书和答辩通知书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