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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2023年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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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9〕34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20〕19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赣州市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部省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社指〔2022〕74号)和《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社指〔2023〕46号),2023年下达我市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2272万元,已通过《赣州市财政局 赣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赣市财社字〔2023〕21号)和《赣州市财政局 赣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赣市财社字〔2023〕59号)正式下达,其中补助地方项目2059万元,用于本级项目213万元,遵循“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使用宗旨,资金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殡葬服务、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衔接专项共六个方面。相关情况如下:

(一)补助地方项目情况

补助地方项目资金共计2059万元,截至4月底已执行1747.45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一是老年人福利类项目共计1408万元,已执行1213.75万元。主要用于支持章贡区、崇义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石城县、瑞金市福利院(敬老院)照护或护理能力改造,兴国县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和全市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安养工程”完成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新增242张,验收合格率100%,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6.76%,新建或改扩建公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配备率100%应急救援设施设备配备率100%,配置防护服、护目镜、消毒柜等防护物资300,养老机构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升。建成“安养工程”试点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2个,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71379人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便利性和专业性显著提高,特殊困难老年人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满意度90%以上

二是残疾人福利类项目共计12万元,已执行6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安远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

三是儿童福利类项目共计174万元,已执行152.1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各县(市、区)“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为年满18周岁考入中职等学校的在校孤儿提供每学年1万元的助学金,资助孤儿完成学业,2023年度共计资助234人(含2022结余资助),涵盖中专、大专、本科和硕士研究生。

四是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类项目共计73万元,已执行62万元,主要用于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区、于都县、兴国县和龙南市“五社联动”民政服务站建设,开展服务项目43个,培育社区社会组织56个、志愿服务组织27个,为42283名群众提供服务,开展个案服务153次、小组服务123次、探访5744次,咨询解答1574次。

五是乡村振兴衔接专项类项目共计392万元,已执行313.6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兴国县居家和社区购买服务、江背镇高寨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居家上门服务、农村助餐点改造提升及运营。

(二)本级项目情况

2023年下达本级项目资金213万元,截至4月底已执行21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一是殡葬服务类项目。赣州市殡仪馆火化炉改造项目68万元,已执行67万元,由赣州市殡葬管理所实施(联系人:何兵,0797-8183312),主要用于支持该所火化炉改造,目前项目已完工且投入使用。

二是儿童福利类项目。赣州市“明天计划”64万元,已执行64万元,由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负责实施(联系人:林海洋,联系电话0797-8991032),主要针对0-18周岁和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孤儿开展医疗康复,项目已实施完毕,共惠及582人次

三是残疾人福利类项目。赣州市精神卫生社会福利院室外康复活动区项目81万元,已执行81万元,社会事务科负责实施(联系人:刘彦求,联系电话0797-8991057),主要用于建设赣州市精神卫生社会福利院室外康复活动区项目,增加康复区顶棚,购置相关康复设施设备,项目已投入使用

二、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社指〔2022〕74号)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财社指〔2023〕96号),下达我市2023年资金3307万元,已通过《赣州市财政局 赣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赣市财社字〔2023〕21号)和《赣州市财政局 赣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赣市财社指〔2024〕11号)正式下达,其中补助地方3218万元,用于本级89万元,遵循“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使用宗旨,资金主要用于养老服务、项目库储备和绩效审计、殡葬改革、儿童关爱、社工站建设、乡村振兴、残疾人福利共七个方面。相关情况如下:

(一)补助地方项目情况

2023年下达补助地方项目资金3218万元,截至4月底已执行1693.5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养老服务类项目。补助地方资金1524万元,目前已执行85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赣州市特殊困难老人探视巡访,新建兴国县方太乡井下村、大余县池江镇高林村等10个站点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安远县水背社区、上犹县营前镇等5个嵌入式养老院,对大余县内良乡、兴国县高兴镇等16家乡镇敬老院进行消防改造或改造提升,新建全南县大吉山镇等4家一老一小幸福院。对失能、重残、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人完成巡访服务202140次,10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和3家嵌入式养老院已完工,7家乡镇敬老院已完成改造提升。

2.殡葬改革类项目补助地方资金941万元,目前已执行512.5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南康区、全南县、章贡区、赣县区、宁都县、安远县、寻乌县、信丰县、石城县、崇义县、大余县、兴国县、瑞金市、龙南市等19个城乡公益性公墓及殡仪服务站项目提升改造或修缮维护等,打造省级殡葬服务设施示范点,不断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

3.儿童关爱类项目。补助地方资金77万元,目前已执行7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南康区、于都县和石城县未成年人课外实践基地的空间建设、保障措施、管理规范和服务内容进行改造提升;支持兴国县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关爱服务体系试点建设;支持上犹县、崇义县、宁都县、于都县、石城县和龙南市开展留守儿童探视巡访服务,常态化开展亲情陪伴、情感关怀、自护教育、励志教育、红色教育、心理健康、法治宣传等服务。

4.民政服务站(原社工站)建设类项目。补助地方资金58万元,目前已执行58万元,主要用于南康区、龙南市、寻乌县、石城县、定南县“五社联动”民政服务站建设,开展服务项目35个,培育社区社会组织61个、志愿服务组织25个,为38912名群众提供服务,开展个案服务125次、小组服务108次、探访4589次,咨询解答1265次。

5.乡村振兴类项目。补助地方资金480万元,目前已执行14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支持安远、兴国、宁都、于都、瑞金、寻乌、石城等贫困地区“一老一小幸福院”、老年服务用房修缮及设施采购,对村(居)委会、扶贫车间改造,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公路修缮、河堤巩固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6.残疾人福利类项目。补助地方资金138万元,目前已执行48万元。主要用于支持章贡区、安远县、全南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购置相关设施设备和服务等

(二)本级项目情况

2023年下达本级项目资金89万元,截至4月底已执行54.5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站类项目赣州市救助管理站设施设备购置及修缮项目资金50万元,已执行23.12万元。由市救助管理站负责实施(联系人:曾丽,联系电话0797-8187328),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及修缮,提升救助管理能力。

2.项目库储备和绩效审计类项目。补助本级项目资金39万元,已执行31.38万元。由规划财务科负责实施(联系人:温凉,联系电话0797-8991046),主要用于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库运维服务和福彩公益金项目绩效审计等。

    附件:1.赣州市2023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资金分配情况表

      2.赣州市2023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金分配情况表

      3.赣州市2023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表

      4.赣州市2023年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表

          附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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