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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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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巩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成果,加强我省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民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民政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江西银保监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民规字〔2023〕4号)。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坚持防范为主、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工作原则,聚焦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协同监管,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强化日常监管。建立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养老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动态抓取增量,及时纳入民政部门监管范畴。建立健全各级有关部门监测预警机制,探索设立统一举报热线、利用部门网站等多渠道收集各类举报线索,鼓励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强化正面激励。建立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常态化机制,通过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拉网式排查等措施,及时排查存量风险,做到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消除。

二是强化源头防范。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内部管理,完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有力有效从源头防范风险。《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养老机构出具风险提示函、书面告知风险,充分保障老年人知情权。完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对备案要求、备案承诺书、备案信息公示等提出要求,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三是强化分类处置。全面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细化民政部门配合做好行政处置的具体职责。根据“红橙黄绿”风险隐患等级,做好线索通报和分类处置工作。加强信用监管,对从事非法集资的机构和人员实施惩戒措施。做好维稳工作,妥善安置受损老年人,加强舆情监测。强化民政、公安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的职能衔接和协同配合,强化行刑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四是强化宣教引导。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通过“以案释法”、“三进”、“四见”等方式,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通过制定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模板、张贴宣传简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政务公开等措施,实现宣传教育目的,提高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

五是强化部门协同。《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民政、公安、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银保监部门等的协同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核查,风险研判和跟踪处置,民政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收集,公安机关对移送的养老机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要加强核查。各部门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履职尽责,将养老服务机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内容,维护老年群体合法权益。(来源:江西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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