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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低收入人口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赣民发〔20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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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为加快健全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助力全面建设幸福江西,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部署要求,省民政厅联合省发改委等11家部门出台了《进一步做好低收入人口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民发〔2022〕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充分认识做好低收入人口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地要明确做好低收入人口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行业职责,周密安排部署,健全制度机制,科学统筹资源,强化协同配合,根据低收入人口遇到的困难类型有针对性给予救助帮扶,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第二部分,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进一步明晰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低收入人口认定条件。

    第三部分,落实低收入人口救助政策。从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援助、受灾人员救助、公益慈善救助、服务类救助、社保救助及其他救助等10方面进一步明确针对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的专项救助内容。

    第四部分,加强实施保障。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数据监测、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和加强宣传培训4个方面,保障各项救助措施落实到位。

  三、特色亮点

    《实施意见》适度放宽了临时救助次数限额,提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医疗报销比例,并首次将城乡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教育救助、就业援助、司法救助等专项救助范围。首次将有关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政策优化整合,从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及受灾人员救助、公益慈善救助、服务类救助、社保救助及其他救助等10方面对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加大救助帮扶力度。适度拓展了对象认定范围,在现有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基础上,明确增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低收入人口,并将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纳入重点监测范围。明确从临时救助、节假日走访活动等方面,加大对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救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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