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救助的重要决策部署,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全面协同对象认定、保障措施和资源共享,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2021年11月25日,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赣州市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办法(暂行)》(赣市府办发〔2021〕16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现就《认定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认定办法》的起草背景
一是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中明确要求要“完善城乡低保对象认定方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文件精神,需要制定完善包括城乡低保在内的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办法。二是自去年以来,国家、省级层面陆续出台最新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以及临时救助等认定办法或实施细则,要求各地进行细化完善,出台《认定办法》,能够更加方便各级经办机构具体实施。三是《市政府党组2021年工作要点》明确要加强特殊群体关爱帮扶,继续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并将《赣州市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办法(暂行)》列入了重要文件制定计划。
二、《认定办法》的主要内容
《认定办法》共有5章48条,分别为总则、对象类别及认定条件、对象认定程序、管理与监督、附则五个章节,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节总则。该章节阐明了我市出台《认定办法》的政策依据、起草目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市、县、乡、村以及各级经办组织的管理体制、责任分工、信息共享及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事项。
第二章节对象类别及认定条件。该章节将社会救助对象区分为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等8个主要类别,重点对八类对象的认定条件进行了细化,规范了各类对象的概念定义和认定标准,便于精准识别、精准认定。
第三章节对象认定程序。该章节详细规范了社会救助对象的经办程序,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责任明确,要求落实“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都不用跑”举措,实现线上线下多途径受理,提高救助对象申请的时限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节管理与监督。该章节主要是在政策依据、监督措施、权利救济以及经办人员、申请个体的责任、义务等方面进行明确,理顺了相关部门监督、协同的关系,为业务指导、资金监管和其他监督的实施提供了基本依据。
第五章节附则。该章节主要对社会救助对象认定过程中的财产、收入和家庭成员等方面的构成、概念进行了详细表述和规范,对劳动能力、豁免情形以及县级以下政府的具体实施进行了明确,有利于各级科学精准认定救助对象。
三、《认定办法》的主要特点
1.《认定办法》适度拓展了救助对象的范围。该文稿将社会救助对象分为8类,按照国家、省级层面要求统一了认定标准,明确了主动发现机制,使救助申请的方式更多,找准困难对象的方式更活,有利于社会救助对象精准识别、精准认定“一把尺子量到底”。
2.《认定办法》优化了救助对象的认定程序。该文稿规范了各类救助对象的确认程序,要求各社会救助成员单位按照同步识别、共享信息、叠加帮扶思路加强横向衔接,并根据困难群众脱贫后的需要制定专项救助政策,推动困难群众综合救助、专项救助和多元救助政策的全立位协同。
3.《认定办法》提高了综合救助、专项救助的可及性。文稿结合前期精准扶贫实施过程中积累的工作经验,对社会救助对象的全过程监督进行了重点明确,将权利义务、监督手段和运行方法作为动态管理和可持续发展进行了细化,确保了救助手段更实,救助政策运用更加公平公正。
四、《认定办法》的实施时间
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政策咨询方式:赣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林莉萍 8991029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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