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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儿童福利院2022年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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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儿童福利院2022年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赣州市儿童福利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赣州市儿童福利院2022年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赣州市儿童福利院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州市儿童福利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赣州市儿童福利院是赣州市民政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于2019年12月13日正式投入运营,占地面积约26亩,总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规划设置床位408张。其主要职责为:承担孤残儿童、弃婴的养护、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工作,因父母服刑、吸毒、患精神病或因流浪乞讨、被拐卖等原因生活无着未成年的托养服务工作。院内开设康复训练室、特殊教育室、引导式训练室、感觉统合室、情景模拟室、心理咨询室等20多个功能室,是一所提供“养治康教+社会工作”服务于一体的区域性集中养育儿童福利机构。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本单位设立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财务部、后勤部、医务室、收寄养(社工)部、养育护理部、康复部、特教部。

编制人数小计21人,其中: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1人。实有人数小计21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1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1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0人,退职人员0人,遗属人数0人。

赣州市儿童福利院2022年预算表




第三部分 赣州市儿童福利院2022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赣州市儿童福利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852.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0.7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639.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7.74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612.4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1.5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赣州市儿童福利院支出预算总额为支出预算总额为1852.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0.72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41.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33.64万元。项目支出1011.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92.9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3.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40.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8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8万元;其他支出66.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93.9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赣州市儿童福利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639.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7.7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8.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83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28.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2.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69万元。项目支出411.0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8.9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26.69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79万元,增长11.67%。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32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5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2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赣州市儿童福利院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1.市儿童福利院运行及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

项目主要用于为机构正常运作而产生的物业管理费、食堂用餐托管费、儿童收养评估、体检费、建档资料费、儿童医疗救治费、水电费用及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经费等支出,以保障本区域孤残儿童、弃婴得到良好养育、治疗、康复、特教等区域性养育保障,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2)立项依据

《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10-2013);市财政局关于民政局要求解决市儿童福利院有关经费的意见(赣市财社请字〔2018〕63 号);关于解决市儿童福利院有关经费的请示(赣市民文〔2018〕81 号);赣州市民政局关于批复 2021 年度局属单位预算的通知(赣市民字〔2021〕24 号)

(3)实施主体

赣州市儿童福利院

(4)实施方案

我院负责赣州市地区区域性机构养育工作,承担本区域孤残儿童的养育、治疗、康复、特教等工作。项目为保障全区域内拟接收的孤残儿童工作的开展,维持机构正常运作产生的物业管理、食堂用餐托管、儿童收养评估、体检费、建档资料费、儿童医疗救治费等日常运行管理及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作等经费开支。

(5)实施周期

2022-01-01至2022-12-31

(6)年度预算安排

106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赣州市儿童福利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2.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接待2.3万元,比上年减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运行20万元,比上年增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新购公务用车一辆,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减3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儿童福利-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二)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三)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四)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五)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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