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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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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民政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0年度民政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民政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民政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赣州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是人民政府为民排忧解难,扶贫济困的职能部门。民政部门具体职责主要分三个方面:一是保障民生方面,包括社会救助、养老服务、促进慈善等工作。二是发展民主方面,包括创新社会治理、促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等工作。三是服务社会方面,包括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区划、地名管理、边界管理、婚姻殡葬、儿童收养、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7个,包括:赣州市民政局本级赣州市民政干部培训中心、赣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赣州市慈善总会秘书处、赣州市殡葬管理所、赣州市救助管理站和赣州市儿童福利院。

本部门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187人,其中在职人员114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73 人。

第二部分2020年度民政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民政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1889.1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445.47万元,较2019年减少4977.70万元,下降52.82%;本年收入合计7443.68万元,较2019年增加675.34万元,增长9.98%。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加快,年初结转和结余数较上年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24.83万元,占51.3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82.5万元,占13.20%;事业收入2367.89万元,占31.81%;其他收入268.46万元,占3.6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11889.1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8321.59万元,较2019年减少26.71万元,下降0.32%;年末结转和结余3567.56万元,较2019年减少4275.64万元,下降54.51%。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加快,年末结转和结余数较上年减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5382.69万元,占64.68%;项目支出2938.90万元,占35.3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08.24万元,决算数为5752.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9.20%。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51.4万元,决算数为3390.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5.28%。主要原因是:因不可预见因素,年中追加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9.89万元,决算数为93.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63%。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变动,部门人员数减少。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6.95万元,决算数为61.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09%。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变动,部门人员数减少。

(五)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2197.23万元。主要原因是:为上年结转和结余的政府性基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38.39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152.92万元,较2019年增加846.8万元,增长64.83%。主要原因是:纳入本部门决算的市儿童福利院人员工资较上年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78.60万元,较2019年减少722.04万元,下降51.55%。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机关运行成本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87万元,较2019年减少132.13万元,下降95.06%。主要原因是:离休人员减少,减少了离休费、抚恤金等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19年无变化。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4.62万元,决算数为29.51万元,完成预算的31.19%,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13.67万元,上升86.30%,其中:

(一)(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7万元,决算数为3.84万元,完成预算的57.31%,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3.84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为江西省民政厅组织黄丽红局长出国考察学习。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0.92万元,决算数为5.12万元,完成预算的12.51%,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10.72万元,下降67.68%。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减少。全年国内公务接待62批,累计接待368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接待各级民政部门来访人员。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40万元,决算数为19.49万元,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19.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万元,决算数为1.06万元,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1.06万元。主要原因是:市儿童福利院新购入公务用车一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10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4.5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年初预算数584.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58.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64万元,占1.05%;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42.15万元,占84.65%;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4.28万元,占14.3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59.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0.6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6.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7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7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市殡葬管理所、市救助管理站业务用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21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4944.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1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0万元。

组织对市民政局机关、市慈善总会秘书处、市殡葬管理所、市救助管理站、市儿童福利院5个单位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项目年初预算数为100万元,实际执行数为69.72万元,完成了预算的69.72%。项目绩效目标:用于开发完善配置系统、公示系统、核对系统、数据处理系统、城乡低保救助管理系统、与省民政厅数字民政接口、微信端入口和手机APP等功能,新增城乡特困人员救助管理系统、临时救助管理系统、社会救助网络服务平台和社会救助数据与财务统计报表互联共享功能,实现申请无纸化、入户调查自动化、救助对象精准化、数据统计分析实时化,切实为基层减负,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已经正式投入使用,运行后取得了明显成效,达到了预期目标。发现的问题:平台还需要与省“数字民政”核对平台、市更多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对接,后续还需不断投入资金解决平台的运行维护和更多功能的升级改造等问题。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其他民政管理事物支出-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物、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十)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二)儿童福利-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三)老年福利-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十五)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十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十七)临时救助支出-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十八)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十九)其他城市生活救助-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二十)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一)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二)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二十三)机关运行费-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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