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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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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民政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民政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民政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民政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赣州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是人民政府为民排忧解难,扶贫济困的职能部门。民政工作内容纷繁复杂,有二十四个大项,110多个小项,主要分为四个方面:一是社会保障方面的工作,包括救灾救济、移民安置、城市低保、农村五保、农村养老保险、社会福利等。二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工作,包括社区建设、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等工作。三是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方面的工作,包括优抚安置、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和管理、军供保障工作。四是管理专项社会事务方面的工作,包括民间组织管理、区划地名、婚姻登记、殡葬改革、孤儿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工作。工作对象人多面广,遍布所有的村庄和居委会,涉及到所有的家庭。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根据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二)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三)组织开展救灾工作;负责全市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开展经常性扶贫捐赠活动;负责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各种慈善组织开展扶贫济困工作。

(四)建立并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配、管理和监督使用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五)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服务等级标准;对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并监督实施扶持保护政策;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稳步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六)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评定和伤亡抚恤,以及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社会优待和为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农村退役士兵两用人才的培养、开发和使用工作;指导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的管理工作。

(八)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负责城乡社区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积极倡导文明、节俭的丧葬习俗。承办市、区殡葬服务和管理工作;涉港澳台华侨收养儿童的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负责乡(镇)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城市街道名称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组织设置和管理地名标志,推行、公布标准地名的使用;负责全市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收集整理和鉴定地名档案。

(十一)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工作,查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法活动;指导各县(市、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主管万安库区和上犹江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处理好两大库区移民的遗留问题。

(十三)指导农村养老保险、军供站和老龄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8个,包括:市民政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军供站、市慈善会办公室、市殡葬管理所、市救助管理站、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市革命烈士纪念馆。

本部门2017年年末编制人数143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事业编制108人;年末实有人数120人,其中在职人员120人,离休人员11人,退休人员95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民政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

第三部分  2017年度民政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2958.1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4795.74万元,较2016年增加2010.85万元,增长9.59%;本年收入合计6897.69万元,较2016年减少604.76万元,下降8.06 %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1050.47万元,占91.69%;事业收入1907.64万元,占8.3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22958.1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8848.21万元,较2016年增加2696.69万元,增长43.83 %,年末结转和结余14109.9万元,较2016年减少685.83 万元,下降4.63%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6379.88万元,占72.1%;项目支出2468.33万元,占27.9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958.11万元,决算数为8848.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54%。其中: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409.66万元,决算数为6712.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23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4.98万元,决算数为137.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86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79.8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455.02万元,较2016年增加179.55  万元,增长14.07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020.38万元,较2016年增加1569.27万元,增长108.14 %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41.8万元,较2016年增加174.97万元,增长11.92 %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262.68万元,较2016年增加223.7  万元,增长573.88%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2.12万元,决算数为32.79万元,完成预算的35.59%,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57.33万元,下降63.61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7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7.62万元,下降100 %。主要原因是:2017年无因公出国人员。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0.42万元,决算数为  19.2万元,完成预算的31.77 %,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12.54 万元,下降39.5 %。主要原因是:接待人员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3.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 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情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3万元,决算数为13.59万元,完成预算的51.67 %,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37.83万元,下降73.57 %。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20.3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6年增加1569.27万元,增长108.14 %,主要原因是:机关各项运行费用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8.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3.6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市财政局年初批复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22958.11万元,项目支出2468.33万元。

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双拥模范城创建。自双拥模范城创建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赣州军分区的坚强领导下,在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已经连续三次被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城”。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资金的支付严格按照程序支付。2017年民政局双拥模范城创建共计支出30万元,市本级财政安排的支出30万元。

2.地名普查工作。20149月,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普查出11大类、51个子类,124595条地名词条信息。市地名普查办做好了地名普查政策、规范和标准的制定,宣传培训;积极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普查工作,并对各县(市、区)普查工作进展开展了市级督查,对普查数据逐一审核、提出整改意见,并汇总上报省普办审查报国务院地名普查办验收。对全市地名进行了标准化处理,普查质量控制,普查监理及成果检查验收等。编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词典》(江西赣州卷)。开展赣州市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挖掘地名文化拍摄了《赣州地铭志系列》地名普查微视频(微电影),编印了《赣州市行政区划图》和《赣州市中心城区图》,设置了中心城区道路地名标牌。2017年共计支出20万元,市本级财政安排的支出20万元。

按照《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市财预字〔201432号)文件精神,参照财政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制定了我局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经我局自评,2017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96分。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市直部门决算中反映市革命烈士纪念馆运行维护费绩效自评结果。

市革命烈士纪念馆运行维护费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市革命烈士纪念馆运行维护费绩效自评得分为95.7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一、项目主要产出和效果

一是圆满顺利完成清明接待任务。

清明期间,共接待社会各界群众150余批次20000余人次。整个期间,全馆同志团结一致,相互协作,从环境卫生、服务保障、安全保卫等各方面做到周到、细致,保证了各种活动安全顺利无事故。特别是抓好《烈士纪念馆工作人员应知应会知识》的落实,和提供好茶水,备好小药箱等周到的服务工作,受到社会广泛的好评。

二是搞好结对共建,更好地宣传烈士精神和扩大影响。

2017年,与驻市96716部队和赣州武警支队、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大队、章贡区消防大队结成共建对子。市烈士纪念馆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理想信念教育基地,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敬仰,把来到烈士纪念馆参观学习当作精神的提升和心灵的洗礼。

三是通过抓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促进烈士纪念馆健康全面发展。

烈士纪念馆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在赣州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是必检单位,在未成年人接待服务、开展各项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道德模范和文明公约等各方面有非常细致的检查内容。在市文明办检查、第三方两次测评中都得到肯定。

二、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201412月开工,20159月完工的功能提升、保护修缮工程中,电梯采购、雕塑采购、陈展馆内装饰和布展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已经审计终结并支付完成。景观及市政建设工程由于施工方资料准备的原因,201754日才进行工程正式竣工验收,至今仍未办理好工程结算审计手续。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工程规范性要求,实事求是地配合财政搞好审计工作,真实反映工程情况,做到科学准确,有理有据。

二是牌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由市政工程管理处为业主进行工程管理,在20167月动工,2017年初完工,但尚未正式移交烈士纪念馆管理。这块面积有30余亩,有10余亩非烈士纪念馆用地范围,但烈士纪念馆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需要大局出发,从201612月起,,安排专人进行保洁,并协调和督促市政工程管理处搞好环境的维护。

三是目前消防设施配置条件主要存在两个安全隐患:一是电力容量不足,用电满负荷超过了电力容量。二是室外电机房目前为下沉式,按章贡区消防大队巡查时要求,要抬高升到地面,便于紧急情况时人员进出和检修设备。下一步将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2018930日烈士公祭日前,完成室外变配电装置、消防整改的建设。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反映行政区划界限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部队供应-反映军供站(兵站)等用于保障军队运输和饮食供应的支出。

(十一)其他民政管理事物支出-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物、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十三)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四)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计提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十五)其他优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十六)退役士兵安置-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专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十七)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十八)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十九)退役士兵管理教育-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专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二十)其他退役安置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儿童福利-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老年福利-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其他社会福利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反映中央预算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安排受灾群总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项补助、,以及为抗御特大自然灾害而设立的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资金。

(二十五)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反映地方预算安排的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和发生自然灾害时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以及为抵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

(二十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二十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二十八)临时救助支出-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二十九)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三十)其他城市生活救助-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三十一)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十二)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十三)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附1: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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