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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089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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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李兴涛委员: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加快处理赣州市区“僵尸车”霸位的意见》收悉,您提出的意见对我们处理“僵尸车”霸位有很好的指导和帮助。我局高度重视,协同市城管局、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认真组织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向您答复如下:

一、完善处理“僵尸车”问题的法律法规根据《赣州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库》(2022-2026),市城市管理局拟于今年开展《赣州市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届时将把“僵尸车”的界定、管理和处罚等内容纳入《赣州市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当中,为我市“僵尸车”的处理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起草的《赣州市物业管理条例》(2023年审议稿),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住宅小区停车管理问题,其中第六条“(三)公安机关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等设施的监督检查,指导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防范、道路停车管理工作,加强对业主养犬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影响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第四十四条“擅自设置地桩地锁占用业主共有的停车位或者其他场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占用共有场地停放车辆超过三个月,经劝阻后拒不改正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为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行为提供有力支撑,下一步,该中心将尽快推动《赣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出台。

二、建立联合处置工作机制 根据《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职责分工,我局将积极协调城市管理部门建立联合清理整治“僵尸车”工作机制,指导县(市、区)城市管理和公安交管部门开展辖区“僵尸车”的摸排清理工作。同时,根据《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方案》(赣市办﹝2017﹞62号),对违法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为进行处罚。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强与城市管理部门的车辆信息互通,加大对“僵尸车”车主的曝光力度,引导车主及时规范处理“僵尸车”。2022年,市委组织部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二十条措施》(赣住房﹝2022﹞63号),要求健全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机制和建立“街道吹哨、部门报到”联动机制,鼓励推动由社区党组织定期召集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协商解决居民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事项和问题:对街道层面无法解决的物业管理问题,实行“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由街道统一协调,相关部门联动执法、协同解决。目前,已全力推动建立工作机制,全面督促物业公司就小区内长期不动车辆情况进行排查,并报告所属街道,由街道协调执法部门解决。

三、进一步加大“僵尸车”治理力度 2023年3月,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制定下发了《赣州市2023年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评价实施方案》,将住宅小区车辆管理情况纳入全市物业管理履责考核评分细则,随机抽样检查,对存在“僵尸车辆”停放现象的县(市、区)给予扣分处理。下一步,将定期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进一步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项目的监管,不断提高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成效。2023年4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2〕105号)和省发改委《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发改环资〔2022〕1013号)、《江西省推进废弃汽车治理部门协调机制》(赣发改办环资〔2023〕8号)要求,我局交警支队制定下发《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参与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工作方案》,对本地区范围内废弃汽车分布情况开展了一次全面排查,“一车一档”建立档案,全面掌握本地存量底数。首先,根据废弃车辆所有人是否自行处理、车辆是否达到报废标准等不同情形严格依法分类处置,在路面巡逻检查中,严格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避免长期停放成为废弃汽车。其次,优化注销登记流程,便利群众办理汽车报废手续,积极推动商务部门指导回收企业采取优化布局、上门回收等措施,提高车主主动报废积极性。最后,结合整治行动大力开展宣传提示,引导群众自觉抵制违法停车行为、主动报废车辆并办理注销登记。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赣州市公安局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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