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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五届六次会议第091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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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胡晓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报废汽车回收市场的建议》收悉。该建议非常好,有很强的针对性。我局高度重视,协同商务局等单位认真进行了调研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向您答复如下:

一、强化政策宣传,凝聚社会共识

2019年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公布,2001年版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还公布了配套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202091日开始实施《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国家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去年以来,商务局等部门加大对新政策的宣传,全面及时准确掌握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法规标准的全面内容,对意向企业提供相关指导和咨询,引导行业有序进入、规范建设,防止一哄而上、无序竞争。

二、严格审核认定,依法依规拆解

《实施细则》规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同时,明确了资质认定的条件、材料和程序等。江西省商务厅还专门印发了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资质认定申请,市商务局初审后报省商务厅复审、组织专家现场验收,验收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核发资质认定书。取得资质认定书的企业才可以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务;否则属于非法拆解,应予以取缔。

三、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收到提案后,公安、商务局、发改等部门,协同配合、积极作为,落实落细提案内容。全市公安机关一是依托智能监控系统,对达到报废标准车辆进行布控,实现实时预警、拦截和处罚,实现对驾驶报废机动车违法行为的精准查处。2021年以来,共依托智能监控系统查处驾驶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违法行为38起。二是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采取异地交叉执法、派出执法小分队等方式,严查驾驶报废机动车违法行为。2021年以来,共查处驾驶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违法行为1500余起(含摩托车)。三是严格处罚标准,对驾驶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为,一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2021年以来,对驾驶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1100余起(含摩托车)。全市发改部门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循环发展引领”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如江西盛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电极辅助材料循环再利用技改扩建项目、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50000t/a锂电池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废旧电池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等等

四、规范车辆注销,建立长效机制

一方面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教育引导有资质的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主动担起社会责任,对报废车辆回收拆解,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车主凭此证明到车管所办理注销。另一方面,公安机关车管所对办事群众出具的机动车灭失证明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的,一律依法依规严厉处罚。

下一步,商务、公安、发改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堵塞漏洞,着力规范报废汽车回收市场,引导行业持久、健康发展。

赣州市公安局

20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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