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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8 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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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黄妍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住宅小区电动车停放及充电的建议》收悉。您提的建议很好,既是消除火灾隐患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民生问题。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要求消防部门组织实地调研,研究对策,抓紧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向您答复如下:

一、积极推动出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赣州市安委会已于5 31 日出台《赣州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赣市安〔201812 号),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实行属地管理,由质监、工商、公安、消防、房管、安监、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配合实施。

二、鼓励新建住宅小区设置充电场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依据国家技术规范进行,不得擅自增加审核验收标准。基于目前国家技术规范还没有相关规定,消防部门只能在消防审核和验收中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三、鼓励规范停放充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部门对单位和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或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可以进行处罚。但对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居民楼院,只能鼓励其尽快修建电动车车库(棚)。

四、强化宣传教育,提升群众意识。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继续发放一批消防宣传资料,普及电动车火灾危害性和防范、逃生自救常识。紧盯“一警六员”等消防安全重点人群(“一警”,即一线社区民警;“六员”,即村居委员工作人员、网格员、保安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微型消防站队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体人员)开展消防技能实操实训,使其“会报警、懂疏散、小火使用灭火器、大火会用消火栓”。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五、现场处理情况。2018 5 31 日,章贡区消防大队防火参谋陪同水南派出所前往中海社区小区进行核查,发现中海社区东郡A 区小区内北侧消防车通道被居民电动车占用。核查现场,中海物业和举报人均表示小区内电动车集中停放点不足,无法满足居民日常充电需求,应增设集中停车充电区域。章贡区消防大队已经责令中海物业限期清理违规停放电动车辆,并建议建立业主委员会,由业委会在小区内部规划出停放充电区域。随后,章贡区消防大队再次与您联系,并进行说明:消防安全应遵循便捷高效、合理利用的原则,如果居民的便捷行为影响到消防安全,消防部门将责令物业一律进行强制清理,绝不允许牺牲安全保障来满足居民便捷行为的情况出现。

衷心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为我市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赣州市公安局

2018 7 13



附: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8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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