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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征集情况】关于征求《赣州市深入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函)》的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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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求意见情况

1.根据关于征求《赣州市深入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措施》意见建议的函,通过政府OA系统先后向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赣州经开区经发局、赣州蓉江新区社管局、赣州高新区科创局,各有关单位征求了四次意见,按照通知时间、节点,第四次征求意见共收集13条意见、采纳11条。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8日

(二)征求意见方式:政府OA系统

(三)征求意见范围: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赣州经开区经发局、赣州蓉江新区社管局、赣州高新区科创局,各有关单位

2.根据关于征求《赣州市深入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措施》意见建议的公告,通过赣州市科学技术局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按照公告时间、节点,未收到有关异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4月13日-2024年5月13日

(二)征求意见方式:赣州市科学技术局官网

(三)征求意见范围:全社会

二、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部门单位

意见和建议

采纳情况

说明

1

市人社局

针对文稿第7条政策措施“7.举办创新创业赛事活动……”,建议明确责任单位。

采纳

2

市司法局

会同公平竞争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对该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修改或调整涉嫌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采纳

3

市司法局

建议修改该文件的有效期。文件的有效期不能溯及过往,可表述为:本政策措施有效期为2024年5月×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本政策措施施行之前符合本政策措施条件的企业可享受相应的惠企政策。

采纳

4

市司法局

建议将第7点中“优先纳入”、第11点第(四)项中“择优支持”进行删除。

采纳

5

市司法局

该文件第11点针对规模以上企业进行奖补、最后一段针对市直(驻市)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奖补等内容涉嫌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采纳

6

赣县区

建议“建强赣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处增加对五个产业集群分中心建设和运营资金的支持。

不采纳

7

赣县区

建议在《政策措施》末尾“各县(市、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可参照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与本政策措施形成互补”处,修改为“各县(市、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可参照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企业的培育认定、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与本政策措施形成互补”,为县(市、区)出台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采纳

8

南康区

建议第10点“引育高端研发机构”中,“持续支持赣州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赣州市工业数字研究院建设......”增加“赣州通用人工智能研究院”。

采纳

9

南康区

建议第14点“设立省自然科学基金赣南苏区联合基金”中,“重点围绕稀土、有色金属、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资源环境、装备制造等相关科学领域......”增加“低空经济”和“人工智能”领域。

采纳

10

龙南市

建议第9条“9.提升创新平台科研条件。……”中明确创新平台认定是指获批组建还是验收通过,平台的级别包括哪些(国家级/省级/市级)、新购置科研仪器额度年份是否是指当年购置、补助的年份是否是指每年补助。

采纳

11

上犹县

关于第1条“1.建强赣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议结合农业首位产业增加一个农业集群分中心。

采纳

12

信丰县

建议将“提升创新平台科研条件。支持经科技部门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更新科研仪器,按照新购置科研仪器价格的适当比例(不超过15%),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改为“......按照新购置科研仪器价格的15%,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采纳

13

信丰县

建议保留原有“对首次认定的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瞪羚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4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就高不就低,跨梯次企业差额部分补齐奖励”。另建议新增“对科技领军企业、科技领军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按照400万元和15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不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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