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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涉考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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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即将来临。今年高考是我省高考综合改革落地首考。为实现“平安高考”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涉考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切实维护考试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考试招生环境,维护考生及家长利益,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不得对涉及学生考试的培训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引诱误导学生及家长。

2.不得进入校园开展各种形式的招生宣传;不得在校园内张贴或聘请学生散发招生宣传材料;不得在考点、学校周边组织招生宣传、发放宣传资料。

3.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

4.不得唆使、引导考生携带手机等违规物品进入考场;不得以任何形式协助、参与、组织考试舞弊。

5.不得有编造、传播虚假或夸大的涉考信息等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的行为。

6.不得发布诸如“押中试题”等有关试题试卷言论。

对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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