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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赣州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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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赣州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由于生活节奏加快,许多家长工作时间无法与学生作息时间同步,一批面向中小学生提供用餐、午休、看护、接送等服务校外托管机构应运而生。这些校外托管机构客观上帮助家长解决了小孩放学后的接送、食宿难题。但是,校外托管机构设立不规范、管理主体责任不明确、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长期存在。为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市政府办出台《赣州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保障学生校外托管安全。

二、托管机构有关解释

1.定义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赣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办并依法登记,受学生监护人的委托,利用学校以外的场所举办的社会服务机构。

2.服务内容

非教学时间为学生提供接送、就餐、看管、休息等。

3.管理工作机制

校外托管机构实行“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市政府建立学生校外托管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教育市场监管、民政、行政审批、卫生健康、住建、住房服务中心、消防、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组成,统筹协调本市学生校外托管服务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学生校外托管服务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赣州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保障学生校外托管安全放在第一位,把安全保障体现到办法各章各条中。该办法共分总则、职责分工、设置标准、审批登记、服务要求、管理要求、违规处置和附则共8章26条。该办法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了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机制,并对设置条件、审批程序进行了明确。对校外托管机构消防、燃气、食品、卫生等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第1章 总则:明确校外托管机构定义,托管服务事项和管理要求。

第2章 职责分工:明确校外托管机构监管机制和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等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第3章 设置标准:明确托管服务场所房屋和从业人员要求。对托管机构房屋面积、所在楼层和人均面积进行了明确;结合实际,对从业人员具体数量提出明确具体要求。

第4章 审批登记明确审批实行属地管理和变更登记内容。

5章 服务要求:对接送、看管和消防、卫生、食品和燃气安全提出具体要求。

第6章 管理要求:明确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管理要求。

第7章 违规处置对校外托管机构违规运营、无证无照托管机构查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履职不力等情形处置进行了明确。

8章 附则:主要明确前期设立的托管机构不符合本办法设置标准的处置。

四、主要设置标准和有关要求

1.关于房屋面积及楼层标准。校外托管机构建筑面积应当在80平方米及以上,校外托管学生人均建筑面积应当在3平方米及以上,校外托管机构场所应设置在建筑的1至3层,不得设立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2.关于从业人数要求。考虑到校外托管机构运营成本,明确校外托管学生在25人及以下的,应当配备2名工作人员,每增加20名学生的,应当相应增加1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当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没有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学生健康与安全的疾病。

3.关于管理工作要求。一是制订安全指引。要求消防救援和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制定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指引,进一步明确了消防、食品设置标准和管理要求,便于托管机构工作人员对照自查。二是建立常态化检查制度。联席会议各相关部门每学期对校外托管机构开展专项检查或明察暗访乡镇(街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校外托管机构的检查等工作三是明确了未经登记设立托管机构的查处办法。

解读机关:赣州市教育局

解读人:张声金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797-899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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