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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赣州市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实施办法(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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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0日我市出台了《赣州市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实施办法》,根据国家、省最新文件精神,我市于2024年8月30日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总体要求是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天然气价格改革方向,立足天然气产业上下游协调发展,推进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市场化,建立我市管道天然气采购价格和终端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有效反映气源成本变化,稳定天然气市场供需关系,促进资源节约与利用,推动我市燃气行业的健康发展。明确了三项原则:一是坚定改革方向。在分环节定价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城镇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二是坚持稳慎推进。统筹兼顾行业发展和社会承受能力,分类分步实施联动,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确保价格联动平稳有序实施。三是坚守民生底线。充分考虑用户承受能力,合理控制气价联动调整幅度。

二、联动机制的主要内容

联动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价格联动概念、价格联动周期及启动条件、价格测算、调价程序、联动幅度、适用范围。

一是价格联动概念。价格联动是指终端销售价格与购气价格联动,终端销售价格随上游天然气价格涨跌作相应同向同步调整。

二是价格联动周期及启动条件。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联动调整周期不超过1年;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原则上按季度联动。终端销售价格根据采购价格变动相应调整,不设置联动启动条件。如遇国家、省重大价格政策调整,或省内管道运输价格、配气价格调整时,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同步调整,不受联动频次限制。启动价格联动机制原则上以同一定价区域为单位进行。

三是价格测算。主要明确了购气价格计算、配气价格核定及销售价格测算等内容。购气价格是指一个定价区域内,城镇燃气企业采购天然气(包括管道气和LNG)的含税加权平均价格。配气价格由城镇燃气企业为输配燃气而进行的城网建设、管理服务、运行维护等配气成本,加合理利润及法定税金构成。调整终端销售价格按以下公式确定终端销售价格=上期终端销售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额度。价格联动调整额度=(本期预测加权平均采购价格-上期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供销差率)±上期应调未调金额及偏差金额。供销差率最高不超过4%,低于4%的,据实计算。

四是调价程序。价格联动可由燃气企业提出申请,也可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主动实施。居民气价上调金额不超过每立方米0.3元,非居民气价上调幅度不超过上期加权平均采购价格15%时,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审批时限不超过21天;当居民气价上调金额超过每立方米0.3元,非居民气价上调幅度超过15%时,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已建立价格调整机制的,实施居民用气价格联动调价时,不再进行价格听证程序。

五是联动幅度。设置居民用气价格单次上调幅度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每立方米0.5元。

是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适用于赣州市全市范围。

三、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包括压实地方责任、加强民生保障、做好价格公示、控制采购成本、依法提供资料、广泛宣传政策等六个方面。其中,明确了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托育、养老、社会福利等机构用气的优惠政策。

本《实施办法(修订版)》由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24101日起执行。


解读来源:赣州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

联 系 人:谢  晨

联系电话:0797-8996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