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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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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刘福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生态重点区域给予政策倾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委积极推进崇义等生态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工作。

一是根据《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赣府发〔20189号),在保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基数不变的前提下,采用因素法结合补偿系数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进行两次分配,其中选取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营造林实绩等多项指标,综合反映森林生态质量,通过对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结果,采取就高不就低,模型统一,两次分配的方式,计算各县(市、区)生态补偿资金。崇义县作为赣江源头县,属于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偿系数2.5,补偿系数最高,2019年获得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8643万元,占全市总量24.2%

二是制定《赣州市建立市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赣市环发〔201939号),建立和完善目标考核和资金清算等机制,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2018-2020年对全市涉赣江、东江流域干(支)流的所有县(市、区)实施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省财政根据上下游县(市、区)协议签订情况,每个协议每年奖补400万元。2019年崇义县与上犹县(下游)、南康区(下游)签订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共获得奖补资金2400万元,重点实施流域水环境治理、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项目,改善生态功能区群众生产和生活条件。

三是2019年,崇义县列入第二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名单、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其中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获得省基建资金200万元,支持园区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

感谢您对市发展和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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